七、評審及活動階段 |
| 第一階段- 初選 | - 將邀請專業評審團根據報名提交之企劃案,於基礎組、進階組中各遴選10名參賽者入圍(各組2名備選),共20名進入下一階段,參與提案工作坊。
- 評選結果將於2026年11月於「紀錄桃園」官網及臉書發佈,並個別通知入圍者。
- 評審標準:企劃完整度及可執行性、主題切合度、導演或團隊資歷。
【入圍放棄與候補機制說明】 - 入圍者如因故無法參與後續提案工作坊及複選提案大會,應於收到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主辦單位聲明放棄資格。
- 釋出之名額由該組別之備選名單依序遞補。
- 遞補作業最遲於「提案工作坊」開課前截止,逾期退賽之名額直接從缺,不予遞補。
|
| 第二階段- 提案工作坊 | 於2026年11月15日辦理4堂「提案工作坊」,針對複選的公開提案進行提案企劃及片花指導,提案入圍導演或團隊代表至少一人需全程參與。 |
第三階段- 複選 (公開提案) | - 提案工作坊結束後,於2026年12月辦理公開提案複選會,20組提案作品於複選現場向評審團解說企劃案及創作理念,經公開交叉問答後,評審團由20組提案組別中選出基礎組、進階組各5名優選(共計10名),與各組2名備選,進入下一階段培訓課程。
- 公開提案會,每組有7分鐘提案時間(含片花或其他影片播放),及8分鐘評審問答時間,採統問統答。
- 評選結果於培訓班複審暨優選發布記者會現場公佈,並於「紀錄桃園」官網、粉專同步公告名單。
- 評審標準:企劃完整度及可執行性、主題切合度、創意發想、導演或團隊資歷,提案表達能力,作為總體評選準則。
- 遞補機制同初選,最遲於「培訓課程暨監製工作坊」開課前截止,逾期退賽之名額直接從缺,不予遞補。
|
| 第四階段- 培訓課程暨監製工作坊 | - 於2026年12月起至2027年5月,包含基礎課程班6堂、進階課程4堂及共同課程3堂,以及監製課程8堂、電影行銷課程2堂,所有培訓課及工作坊均無補課機制。
- 各組將分派監製協助指導直至學員完成作品,學員於培訓期間,須配合監製課程之作業時程,依規定繳各版本剪接進度。
|
第五階段- 決選 | - 繳交成果作品:依主辦單位指定時間前,將完成影片繳交至執行單位指定窗口。影片需包含字幕版、無字幕版及字幕(SRT)檔,未如期繳交者,依主辦單位裁量得追回已發放之拍攝獎助金,並取消決選參與資格。
- 進入決選階段影片需剪輯於15至30分鐘內,影片少於15分鐘者不列入決選評分。
- 於2027年6月辦理決選,邀請專業評審團選出各組1名首獎及評審團推薦獎1名。
- 評選結果於2027年6月培訓班頒獎典禮暨影展開幕記者會公布,揭曉決選各組1名首獎作品及評審團推薦獎1名,舉行頒獎典禮頒發結業證書。
- 評審標準:企劃執行完整度、故事敘事創意、未來發展潛力、專業能力表現。
|
| 獎勵辦法 | - 通過複選之入圍影片,「基礎組」每部獲獎助金新臺幣10萬元;「進階組」每部獲獎助金新台幣25萬元。
- 拍攝獎助金分2期撥付:
- 第1期款於學員第2次上課後撥付50%
- 第2期款於團隊繳交成果作品、90秒內預告、劇照、工作照、影片介紹、肖像權同意書等文件,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確認無誤後撥付50%。撥款前須備妥相關資料,並由主辦單位依法扣除稅額)
- 完成影片經決選,基礎組、進階組各1名「首獎」,獲新臺幣10萬元;「評審團推薦獎」1名,獲新臺幣5萬元。(撥款前須備妥相關資料,並由主辦單位依法扣除稅額)
|
八、其他注意事項 |
| 關於課程品質管理機制之規定 | - 為維護學員參與培訓課程及監製工作坊之學習品質,經主辦單位通知複選通過之學員,應於首次上課當日繳交新臺幣3,000元之保證金。如未於期限內繳交保證金者,即取消學員培訓及競賽資格。
- 經主辦單位通知複選通過之參賽者,皆應參與培訓課程暨監製工作坊。課程出席率達總堂數三分之二(含)以上者,保證金3,000元將全數退回該位學員。若出席率未達三分之二(含)以上,除不予退還保證金外,將取消參賽資格並需退還拍攝獎助金。
- 影片入圍複選之參賽者,需根據本徵件簡章前述規定,如期繳交符合影片規範之成果作品及應備文件,違反者主辦單位將追回已發放之拍攝獎助金。
- 為確保得獎影片水準,各評審階段參賽影片若未達評審標準,獎項得從缺。
- 如有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異議。
- 如本計畫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競賽之權利。
|
| 影片規範 | - 獲本案獎助金所製作之成果作品(下簡稱「成果作品」),應於片尾放置本局提供之形象識別圖樣,並加入「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2026-2027桃園城市行銷紀錄片培訓(獎助)拍攝作品」等字樣。
- 參賽者成果作品內之音樂需為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違反者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 參賽者成果作品及相關宣傳品(含文字、劇照、影片等)應擔保擁有完整著作權或已合法取得著作權人授權;作品及宣傳品內涉及之人物肖像,須取得當事人同意並合法授權,且不得侵害其人格權。若參賽者違反前述擔保或其他相關法令,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 人工智慧科技(以下簡稱 AI)應用注意事項:
- 若使用AI產出之文字、圖片、影像、動畫、特效、聲音等,參賽者應主動揭露使用之 AI 軟體、使用程度及範圍。
- 使用之AI資源應為正版且符合其使用條款,並確認使用內容無侵犯他人著作權、商標、或其他知識產權;若使用內容包含他人著作,應取得授權。
- 作品仍應著重原創性,評審將視參賽者參與操作、修改之程度及原創性綜合考量。
- 參賽者投件之企劃案及成果作品須為原創,並不得有抄襲、仿冒、偽造、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資料之情事。作品內容不實、未依規定標示 AI 生成內容、違反著作權法或違反本活動規定或其他相關法令者,經評審團決議認定、或經檢舉證實有上述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勵,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
- 參賽者投件之企劃案及成果作品若有抵觸相關著作權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如致主辦單位涉司法爭訟,應合為訴訟參加、負擔訴訟費用並提供一切必要協助,主辦單位對因此所受損害保有求償之權利。
|
| 著作授權及規範 | - 本競賽所有投件企劃案及成果作品之著作權歸參賽者所有,毋須讓予主辦單位。惟獲本案獎助金所製作之紀錄片作品應無償非專屬授權主辦單位進行下列使用:
- 成果作品及所產生的圖片和文字資料,授權桃園市政府作永久典藏。
- 授權主辦單位於桃園市政府所屬場館,或辦理本培訓計畫相關推廣活動指定之場所,及主辦單位官方平台與頻道作非營利放映(包含實體與線上公播)。
- 同意授權主辦單位以非營利模式與本培訓計畫合作之OTT平台上架,上架期間以一年為限(自影片於該平台正式上架日起算)。如涉及需再授權第三方或營利平台,應於公播前另取得參賽者(著作權人)之授權。
- 參賽者成果作品相關文字資料、劇照、個人照、音樂、影片預告及片段無償授權主辦單位重製、改作(含各種檔案形式、翻譯各種語版)或影片部分剪輯(以三分鐘或不超過全片長度十分之一為限),於桃園市政府暨所屬場館或於主辦單位指定場所、平台、頻道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及散布,以利本系列活動非營利宣傳用途。宣傳範圍包含但不限於影展宣傳、社群媒體、DM、EDM、網站建置、媒體曝光等。
- 參賽者成果作品,應於主辦單位指定場所(如:中壢光影電影館、桃園光影文化館及桃園電影節等相關活動)進行首映,首映前不得公開播映;倘有特殊情形(如:學員欲參加國際性影展競賽等情形),無法配合主辦單位公開播映者,執行單位須協助學員函文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但如遇特殊情形經主辦單位核准者,不在此限。
|
|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 -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基於行政管理及業務營運等相關目的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其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不限報名表內所列。
- 參賽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或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所定之權利,但因參賽者提供資料不足或有其他冒用、盜用、不實之情形,將不能繼續利用主辦單位所提供之行政管理各項服務,且可能影響參賽者後續權益。
- 關於前項個人資料之蒐集、利用及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
- 參賽者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就其個人資料向主辦單位行使下列權利:(1) 查詢或請求閱覽。(2) 請求製給複製本。(3) 請求補充或更正。(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 請求刪除。但如係基於行政管理及業務營運等相關目的所必需,或其他法令有所規範者,主辦單位得拒絕之。
- 參賽者保證於活動期間或活動結束後,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如因違反法令而蒐集、處理及利用他人個人資料,致他人受有損害者,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 參賽者相關權利、及課程申訴管道 | - 參賽者得以培訓成果影片參與其他單位競賽或補助,若得獎或取得補助,主辦單位不得要求索取全部或部分獎金或補助金。
- 於課程參與期間,若有任何適應不良之情形,可聯繫「桃園城市紀錄片工作小組」。若處理無效,請聯繫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承辦:文創影視科,連絡電話(03) 3322-592 分機 8722 宗先生。
|
| 聯絡方法 | 桃園城市紀錄片徵選工作小組 電話:(02) 2557-1191 Email:docunion.taoyuan@gmail.com 臉書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grandtaoyuan |